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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工会要“专兼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9:00 东方网-劳动报

  根据全国总工会近期进行的调研报告,截至2004年止,部分经济发达省市非公企业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50%。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组建工会,还有相当一部分员工没有加入工会。

  民企工会缺位有着多层次原因。一些的领导看不到工会在协调劳资矛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上个别地方在招商引资上的无序竞争,认为如今招商引资是企业选地方,只能放弃要求企业建工会,否则企业会被吓跑。

  不少企业主则认为,建工会是壮大员工的力量和自己对着干。企业内部也对工会经费的拨缴存在异议,认为不如把这部分资金当作奖金福利发给员工,对企业发展更有利。

  目前我国发生的劳资纠纷主要表现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超时、工作环境恶劣、拖欠工资等,这些与员工利益相关的事件在民营企业发生的比例远远超过国有、外资企业,而原本应该为员工撑腰的工会却常常保持沉默。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工会主席吃老板饭、看老板脸”,并不能真正独立地代表广大员工的利益,因而无法发挥作用。

  过去工会组建主要依托企业,但这一建制因其力量薄弱、形式僵化而不再适应民营企业发展。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建议要突破这一组织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建会形式,组织形式上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规范,如建立“大型商贸市场”工会、“综合写字大楼”工会。另一种方式是依托行业设立工会,发动分散于各非公企业的工人加入工会,行业工会的领导人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主要领导由上级工会领导兼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法博士常凯认为:“工会不光是一个企业工会,它是一种体系,一种制度。”新形势下民企工会需要转变,要走“专兼群”的路子,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工作者,壮大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成立专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维权中心。在伴随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会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组织形式。文/丽青(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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