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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房摔残 医院支付慰问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9:3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7旬老人在医院病房中因为将椅子当作扶手,不慎摔倒,造成9级伤残,老人以医院放置的椅子存在安全瑕疵导致其摔倒为由,将医院推上了被告席,提出索赔2万余元。7月1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摔伤是老人自身过错造成,但根据医院提出愿支付老人2000元慰问金的意愿,判决医院支付2000元给受伤的老人。

  法院查明,2003年12月8日,一名74岁高龄的老人因治疗糖尿病来到贵州某医院。12月22日凌晨4时许,老人扶椅子不慎摔伤,导致右大腿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后转至骨科病房治疗。去年3月19日,经鉴定老人伤情为9级伤残。

  老人认为,自己摔伤是因医院的椅子有问题,椅子脚没有加有胶皮,存在安全瑕疵,于是将医院告上法院,提出索赔27830元。一审法院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不服又向贵阳中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审理的过程中,医院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付给老人2000元以作慰问。

  贵阳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医院提供的检验报告书,证明病房中使用的椅子达到一定重量,病人平常入座不存在危险,因此医院提供的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老人未正确使用椅子导致摔伤,其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摔伤系其自身过错造成,因医院同意支付2000元慰问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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