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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主动给“酬金”不足一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9:3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赵琰 通讯员 交治宣)“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记者从我市公交治安分局了解到,我市的哥、的姐在拾金不昧后获得失主报酬的不足两成,其中失主主动给报酬的还不足一成。

  据介绍,2002年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报失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一直是全市出租车驾驶员拾交物品和乘客报失的主要平台。至今,该中心收到的拾交物品总数已经超过4000件次,成功实现返还的也有1000多件次。但这1000多名失主中,除了一些贵重物品或巨额钱财的失主出于感激,会主动提出向拾金不昧者支付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奖励金外,很多失主都是口头上表示感谢而已,连一点支付的哥的姐送交物品的空驶费用的意识都没有。而拾金不昧的驾驶员又往往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明确提出要求。遇到这种情形,报失中心工作人员只好善意地替他们和失主协商合理的费用或者奖励金。

  开出租车已有8年的老杨告诉记者,前年冬天的一个晚上,他在车上捡到乘客遗落的一个包,里面有合同、文件等很多资料和1部手机。没多久,失主打电话找到他,请他把失物送到江宁胜太路他下车的地方,并一再许诺会给付相应的酬劳。不料,等老杨放下生意把东西送过去之后,这名男子不仅不提酬劳的话,甚至不肯按照老杨计价器上的显示付28元空驶费,只愿象征性地付个起步价。结果老杨气得没要钱就走了。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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