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奖金被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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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2:30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陈敏特约记者柯贤基)老板许诺给员工每月加100元的“奖金”,但却又同时以“帮储蓄”为理由扣下每个员工1000元钱,并要员工答应两年内不得离开现职以及辞职3个月内不得到同行处工作的条件,否则就不还这笔钱。两名辞职的女孩上门讨要,反而引起双方争执并相互动手。 原来都在黄河路国泰装饰材料城一大型瓷砖店打工的小林和小黄,于今年3月初先后辞职并到同一装饰材料城里的另一家瓷砖店承包经营,两人分别在原店工作了1年多和4年多,原店主余某都按其许诺分别给她们增加了奖金,同时也相应地扣下了每人1000元钱。但今年6月两人按余某所说的“辞职3个月后来领回1000元钱”而上门拿钱时,余某却认为她俩没有遵守承诺,破坏了他原来定下的规定,因此一分钱也不还她们。双方由争执到推搡动手并报了警,店主称被砸中了腰部,小黄则称背部被打。经警方调解,店主赔偿了小黄400元医药费,但两人每人1000元“奖金”仍未给还。 面对两名员工的投诉,该店店主余某认为自己有道理。他说,这两名工人不仅在辞职后多次打电话给他的老客户拉生意,还想拉店里的其他员工走:“这1000元钱我是以奖金的形式为工人准备的,她们既然这样做,我当然不可能给钱。”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表示,类似的投诉他们经常都会接到。虽然店主私下扣下员工的“奖金”没有法律依据,是绝对错误的,但因为工人手头无任何凭据,若协调不成最终只能走法律起诉的途径。她告诫到民企、私企找工作的人最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有什么事,自己才有法律依据和保障。(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