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反贪讯问须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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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3:02 扬子晚报 |
7月1日起,苏南地区全部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有条件的地方,还对重要证人询问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苏北地区则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和综合性讯问的录音录像。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郑鄂强调,今后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不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一律视违纪处理。 记者了解到,所谓同步录音录像,就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电子计算机硬盘、光盘为载体,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同步记录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搜查等。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防止翻供翻证,也有助于促进反贪干警文明执法,保证反贪侦查公开透明。 在侦查阶段推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证人的合法权益。记者看到,检察院6月30日制定的《关于反贪部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中有这样的要求:“各级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侵犯犯罪嫌疑人、证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保证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客观和公正。未经证人同意,询问时不得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据悉,10月1日开始,苏北地区将全部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有条件的地方,将对重要证人询问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明年1月1日以后,全省各级反贪部门都要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对重要证人进行询问的全程录音录像。(李明耀 沈峥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