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应有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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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3:02 扬子晚报 |
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针对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党建新课题,作出部署和指导。 《意见》要求,经过两年的努力,做到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有党员;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力争使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达到“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作用好、反映好”的要求。再经过两年的努力,基本做到并长期坚持: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都有党员;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都建立党组织;使全省半数以上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的要求。 《意见》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中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于个体工商户和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可以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商务楼、工业园区统一建立党组织。对于暂时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采取行业统筹、区域统筹及挂靠等多种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通过设立党员联络服务站、加强党员教育培养和管理、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办法,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为单独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 据悉,省委组织部将逐步建立30个省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基地,还将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列入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列为考核有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郁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