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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3:02 扬子晚报

  7月2日,梁保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征兵工作,强化依法征兵,提高兵员质量,保证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兵役工作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我省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征兵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条例修改草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着眼于新形势下依法开展征兵工作的需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从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征兵工作程序内容、加大优抚安置工作力度、鼓励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强化法律责任入手,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会议原则同意并决定将这个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无线电频率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资源。管理好频率资源,维护好电波秩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近年来,我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迅速,无线电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制定《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利于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加强无线电管理,有效地促进我省无线电事业发展。会议原则同意并决定将这个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环境公害之一,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较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多年来,环保等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非常重视,采取了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等一系列措施,为保障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宁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由于规划不尽合理,经营行为不太规范、执法手段不够等原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会议认为,制定《江苏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我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十分必要。会议原则同意并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顾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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