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商店买到假货可向旅行社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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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2:18 东方早报 |
暑期到了,新马泰又迎来新一轮的旅游高峰。然而,最近有消费者接连发现,新马泰旅游时,在旅行社指定商店购买的祖母绿饰品,经权威部门鉴定竟然都是合成制品。为此,刚刚成立的上海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公室昨日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购物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应该为消费者先行赔偿后再向商家追偿。 案例 去年,董女士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休闲游时,由导游带领在新加坡购买了一套首饰,发票上注明“祖母绿宝石”。回国后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所谓的“祖母绿宝石”其实是合成制品。为此,董女士与旅行社交涉要求赔偿未果。 张先生近日也发现,他5年前随团赴新马泰旅游时,在导游带领下购买的南非产祖母绿挂件也是合成制品。为此,张先生要求旅行社承担退货责任。而该旅行社质管部却表示,投诉超过时效。 向旅行社索赔合情合理合法 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公室经咨询上海市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后获知:若销售商在发票上写的是“祖母绿宝石”,可以说明是天然绿宝石,如果是人工合成的则一定要在发票上注明。显然,销售商以合成制品冒充天然绿宝石,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消费者在境外旅游时在导游带领下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公室认为,《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旅游商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究违约责任。”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在异地购物后向销售者索赔比较困难,因此消费者向旅行社索赔是合情合理的、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提醒 在境外购买祖母绿宝石等贵重物品时应谨慎。签约时应与旅行社书面约定购物地点,要明确先行赔付的责任承担方式;购物时向商家索要发票并写明品名、规格、型号等内容;购物后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防止因延时太久造成维权困难。而旅行社应当选择诚实守信的商店作为指定的购物商店,订立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遇到消费者索赔,旅行社在先行赔付后可以据此向商店追偿,减少或避免损失。 作者:早报记者 肖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