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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越权帮错忙赔了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3: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李自庆) 一女子错将客户的货款汇出,请求银行为她追回。银行帮她追回巨款后,却因越权划款反遭败诉。日前,该银行将这名女子告到法院,要求她承担败诉责任。

  去年5月10日,厦门人林女士到银行给一业务伙伴汇出16.3万元货款。不料,她在填写汇款单时出了错,误将业务伙伴的银行账号填成南京人朱某的银行账号。就这样,在朱某的银行账号里,多了16.3万元钱,但他却毫不知情。

  12天后,林女士发现了自己的重大失误,急忙赶到汇款银行,请求银行协助她把巨款追回来。银行经核查后,认定林女士确系汇错了款,就答应了她的要求。为此,林女士还写下一张委托书,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承担”。于是,该银行将情况通报给该行南京市支行察哈尔路分理处。而朱某正是在这个分理处开的户。

  该行察哈尔路分理处经调查后,根据林女士的申请,冻结了朱某账户里的16.3万元,随后又进行划扣。去年6月17日,这笔错汇的巨款,返回到林女士的账户上。不久,朱某发现银行冻结其账户,并划走了巨款,就要求银行把划走的钱还给他,但未获同意。去年8月,朱某将该行察哈尔路分理处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其返还这笔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除法定机关之外,金融机构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金融机构储蓄的其他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划扣。该行察哈尔路分理处为做“好事”而直接划扣错款的行为,并不妥当。不久前,法院判决该行赔偿朱某16.3万元损失。

  该行察哈尔路分理处败诉后,要求林女士按照当初的承诺承担败诉损失,但林女士却不答应。于是,该银行将她告上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据悉,当地法院已于日前正式受理了此案。

  汇错款到底该如何追回?鼓楼法院民一庭法官戎建生表示,一旦发生将钱错汇给别人的情况,应直接与汇错方联系协商解决。如对方不承认收到汇款或承认但不愿退还,应尽快到对方户籍地法院起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到位,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0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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