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条例征求公众意见 春节放炮有望开禁 社区能否放炮,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说了算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6:2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何可)继民意测验显示近九成公众支持烟花爆竹开禁后,就鞭炮开禁后如何管理,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提出了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该稿规定,郑州市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五区对燃放烟花爆竹开禁,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期间,每日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祭灶到元宵”鞭炮开禁 7月3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05年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电子邮件地址:zwj2002236@sohu.c o m 。传真:(0371)67446680,通讯地址: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邮编:450006),联系人:罗丽。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燃放时间为,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期间,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夜燃放不受时间限制。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六。 开禁后仍设七类“禁放区” 郑州市拟划定的禁放、禁销区域包括: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车站、火车站广场、动物园、紫荆山公园、碧沙岗公园、人民公园及公共草坪等7类地区。同时,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也被禁止。 新条例注重发挥基层组织自治作用,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地点;也可以组织制定居民公约或业主公约,约定本居住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权劝阻、制止。 “郑州专营”严管产销安全 条例规定了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类型: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 新条例还提出,郑州市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专营制度。在郑州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加贴“郑州专营”标识。条例还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办理许可。由公安部门审核发放《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烟花爆竹。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说,征求意见后新条例将提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明年春节开始实施的可能性非常大”。9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