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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办案之机强奸当事人 安徽一民警被判二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7: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公安分局原插花派出所民警陶伟,近日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受贿罪,被阜阳市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查,2004年1月28日,村民訾某的二姐夫张某,与村民姚某发生争执后挨打。事后,訾某向插花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陶伟接警后带人处理此事。次日晚,陶接受訾某宴请,并接受訾所送现金4300元。此后至2004年9月,陶伟先后五次索要訾现金30400元。

  2004年2月22日,陶伟借故处理訾某二姐夫被打一事,让訾某请客,席间将訾灌醉。当晚11时,陶伟以让訾某醒酒为名,将其带至宾馆,将她强奸。

  2004年10月13日,訾某为向陶伟讨要借款而约陶伟吃饭。饭后,訾某骑在摩托车上对陶伟讲,如不还钱就要到公安局告他时,陶伟将訾连人带车踢倒,訾某右腿骨折。几天后,陶伟再次将訾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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