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一贪污犯被改判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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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49 宁夏日报 |
华兴讯(记者 吴宏林 通讯员 方熙红)近日,在石嘴山市检察机关的抗诉下,大武口区法院对范某贪污一案作出了新的判决:从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区二分局会计范某在2002年至2004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款不入帐的手段,将该局所属工商所上缴的行政规费、会员费、咨询费共计188121元据为已有。案发后,范某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145784元。2005年2月8日,大武口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范某虽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但其贪污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对其适用缓刑量刑畸轻,适用法律错误,遂抗诉。石嘴山市中院审理后作出裁定,撤销大武口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