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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赠品商家拒绝“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陈才兴)眼下各大商家都趁夏日大搞促销,然而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赠品和奖品能否像普通商品一样享受“三包”,成为商家和消费者争议的焦点。消委会人士表示,无论是赠品还是奖品,消费者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维修、更换等责任。

  争议一:奖品坏了要交维修费?

  消费者王女士反映说,近日她在广州一家大超市购物时,参加了超市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并且中了二等奖,奖品是一台电风扇。但电风扇仅仅使用了3天就突然“罢工”了。为此,王女士找到超市,要求该超市对电风扇执行“三包”规定。该超市却认为,电风扇是奖品,虽然超市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但是要收费,享受“三包”规定是绝不可能的。这一解释令王女士非常不满。

  市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广东省相关法规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对赠品或者奖品如何实行“三包”,但是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条款,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以及其他责任。因此,虽然电风扇是奖品,超市也应该履行“三包”义务。

  争议二:退奖品按标价还是进价?

  市民王女士据此表示,电风扇才使用了3天就坏掉了,超市应该退货,但是退款时是以标价为准还是以进场价为准呢?超市认为,虽然电风扇的标价为270元,但由于当初是批发进货,进货凭证上的价格要比标价的270元便宜了近100元。因此,超市认定退货价格应以进货凭证上的价格为准。消委会人士认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超市标明的价格退货。从法律的角度讲,促销用的奖品和赠品同样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经营者不能以“赠送”为由,逃避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消委会人士提醒消费者,无论是赠品还是奖品,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以及其他责任,消费者要清楚自己的这项权利。(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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