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给精神病人发离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马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时患有精神病,因此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日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东城区民政局违法,但考虑到陈先生已经再婚,因此没有明确要求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

  去年4月15日,马女士与陈先生带着离婚协议书到东城区民政局离婚获得批准。当年11月,马女士以自己离婚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其离婚登记。然而,在此案开庭前,陈先生已经再婚。日前,法官宣布了委托精神病鉴定中心对马女士做的精神病鉴定结论,认定马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民政局的代理人辩解说,马女士和陈先生离婚时,他们从表面上判断认为马女士很正常,同时也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民政局对离婚当事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因此民政局没有错。而且司法鉴定是离婚后一年才做的,其准确性值得怀疑。当天,陈先生作为第三人出庭。他说,当初是马女士提出离婚的,现在她又要撤销离婚登记,他觉得很难理解。

  法院判决认定民政局的离婚登记违法,但并没有明确要求民政局撤销这一离婚登记,因此不会影响到陈先生目前的婚姻。(来源:广州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