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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法院院长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华商晨报》报道,辽宁锦州交行与法院联手作假2.21亿案一审宣判,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原行长、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原院长、凌河区法院原院长分别获刑。

  去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披露,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用伪造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辽宁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随后介入调查。今年4月6日,此案在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审理。近日,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期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原行长曹营、原风险处处长陈绘、原风险处副处长张军,在根据总行指示清理不良贷款时,将不具备核销条件的46户企业贷款本息1.4亿多元核销,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已经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法院判处曹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依法判处陈绘和张军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这起非法核销银行贷款的案件中,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原院长冯永田、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原院长李学民,因违反法定的民事诉讼程序,为锦州交行出具司法文书,致使锦州交行将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贷款本息核销,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依法判处李学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冯永田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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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法院赚到盆满钵满

  据介绍,银行核销呆账必须有几个环节:银行先要对贷款进行催讨;如果催讨没有结果,通过法院诉讼追讨;然后,通过法院执行到贷款企业无资产可执行才可以上报核销。交行锦州分行“省略”了前几个环节,在175户企业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就通过法院“确定”了企业无偿还能力,上报总行核销2.21亿元的不良贷款。但是,175户企业仍有一部分在归还贷款,这部分钱被交行锦州分行的“小金库”截留。而法院通过虚假诉讼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了诉讼费85.3万元,也被纳入其私设的账户。(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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