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法院副院长李其宏:用母爱感化失足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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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郑州七月三日电 题:她用母爱感化失足少年 ——记河南泌阳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庭长李其宏 中新社记者 朱大强 在她的词汇里,从没有“少年犯”的字眼;在她的心里只有“孩子”,没有“罪犯”;她用慈母般的爱感化着一个个受伤的心灵,使他们扬起生活的风帆。 她就是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庭长李其宏。她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十多年来,主审或参与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七百八十八件八百一十六人,无一重新犯罪,其中二百八十三名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免刑或释放后升入大中专院校学习。 其实,李其宏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却有缕缕爱心的温暖;没有什么显赫的业绩,却有丝丝生命的感动……她为失足孩子筑起爱的长堤。 “我从内心感谢您给了我第二次‘生命’,给了我继续求学的机会,您就是我再生母亲。我一定珍惜这美好的人生,不只是为了自己和家乡父老,还为了您。” 这位写信的孩子姓刘,在大学报到的第一天晚上,他满含泪水给李其宏写信表达自己的感激。 案情是这样,小刘在上高一时因一杯开水与同班同学发生争执,用手中的饭缸朝对方的头部砸去,致其右眼失明。李其宏在办此案时,这位孩子“扑嗵”跪倒在她的面前:“我错了,给我一次机会吧!” 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此,李其宏心里难以平静。针对小刘的悔改表现和迫切要求上学的心情,她先后八次到学校做工作,让小刘复学。小刘也比较争气,以优异的成绩被河南大学法律系录取。小刘说:“自己要学法懂法,永远不再做犯法的事。” 信的结尾,小刘这样写到:“亲生母亲给了我生命,而您不但使我人生有了转机,而且赋予了新的内容,我将永远记着您。请允许我叫您一声‘母亲’。” 熟悉李其宏的人都知道,她从不用“少年犯”、“未成年犯”这样的字眼去称呼那些因为一时冲动而犯罪的青少年。她最常用的词是“孩子”,亲切而又充满期盼。她觉得:“这些孩子,人小心不小,自尊、要强。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细微的动作他们都能感受得到,都会对他们的心灵产生影响。” “失足的孩子再小,但他们对社会、对生活都有自己的憧憬。只有不幸失足的少年,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李其宏这样认为。 她帮教孩子,充分尊重孩子的人格,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进行五至六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跟踪教育与帮扶,付出真诚与关爱。 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思考,李其宏总结出教育失足少年的爱心、耐心、诚心、信心的“四心教育法”:通过爱心抚慰受伤的心灵,感化孩子的内心;通过耐心交流,倾听孩子的心声;通过诚心沟通,获得孩子的信任;通过认真教育,树立孩子的信心。 为确保被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不再重新犯罪,李其宏把大量精力花在对未成年罪犯庭审后的跟踪帮扶上。她和同事突出做好“四个结合”,即和家庭、学校、少年犯所在村(居)委、少管所结合,确保帮教效果,确保少年犯不再重新犯罪。 李其宏还与部分重点中小学校签订《法制教育合同书》,结合典型案例,定期给全县中小学师生进行理想、道德、法制教育课,还编写了可读性较强的法制读物,引导教育学生,远离违法犯罪。 作为河南省人大代表,她多次在省人代会上呼吁:预防青少年犯罪,重在净化基础环境;用爱心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堤,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孩子们的成长。 十余年的少年法庭审判工作,李其宏熟悉她接触过的每个未成年罪犯的情况,就像熟悉自己手上的每条掌纹一样。 李其宏经常接到孩子们从各地打来的电话,收到孩子们寄来的贺卡、书信等。看着这些曾经失足的孩子一个个走上了新生之路,她感到莫大的欣慰。很多人直接或托人找她,要认她做自己孩子的“干妈”。 这就是李其宏,一个热爱少年审判工作,默默耕耘、兢兢业业的模范法官;一个满腔慈母情怀,用爱照亮失足少年生命的伟大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