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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新规定 医生不得擅自外出“走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19 法制日报

  本网兰州7月3日电 颜爱勇记者赵文明甘肃省兰州市出台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要求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据了解,该《规定》要求医生外出会诊必须以“公对公”形式进行,会诊发生的费用只可在双方医院间进行,而医师的报酬则由所在医院支付。如果医疗事故是在医师私自外出“走穴”的过程中发生的,将对医师本人作严肃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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