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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小治安案连犯四罪 阜阳一民警被判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19 法制日报

  阜阳一民警被判刑20年

  本网阜阳7月3日电记者李光明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一名派出所民警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受贿罪,被阜阳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陶伟原是阜阳市颍东公安分局插花派出所民警。去年初,其辖区汪寨村村民訾某的二姐夫张某,在与村民姚某喝酒时发生争执。饭后,姚某约人在路上拦殴张某。訾某向插花派出所报警。陶伟接警后带人出警并处理此事。次日晚,陶接受訾某宴请,并接受訾某所送现金4300元。至去年9月,陶以办事钱不够、追捕姚某需要费用等理由,先后五次索要訾某现金30400元。一次陶伟借故处理訾某二姐夫被打事,让訾某请客,席间陶有意将訾灌醉,当晚在酒店将訾强奸。

  去年10月,訾见陶迟迟不办事,遂向陶伟讨要被其索要的钱,这引起陶的不满,陶将訾连人带车踢倒,摩托车将訾的右腿胫骨砸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就在訾右腿用石膏固定后出院,在其朋友租房处疗伤时,陶伟不顾訾的伤痛和反抗,再次将訾强奸。离开时陶又从訾某的包里抢走现金700元。今年1月18日,訾某发现自己怀孕后引产。经鉴定引产胎儿与陶伟有亲子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陶伟构成受贿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陶伟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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