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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抓5月 5月促全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55 乌鲁木齐晚报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1982年3月,在全区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自治区党委提出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当年5月中旬开始,全区进行了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集中教育,历时两个多月,收到明显效果。对此中央书记处给予高度评价,指出新疆的做法和提出的要求是正确的,各民族自治区、州(盟)、县(旗)均应按照新疆的做法,从实际情况出发,安排一段时间集中进行一次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同年11月10日至15日,自治区第一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在乌鲁木齐市隆重召开,全体代表一致通过大会倡议,建议将每年5月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根据这个倡议,自治区党委决定,从1983年起,在全区开展以每年5月为集中学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对自治区加强民族团结的举措和做法,党中央、国务院给予充分的肯定,指出这是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一个很好的创举”。

  1983年4月28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在全区开展1983年“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民族团结教育月中,集中进行一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同日,自治区暨乌鲁木齐市联合召开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动员大会,自治区第一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正式启动。从此,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作为自治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滋润着各族人民的心田,播撒着团结进步的种子,谱写出一曲又一曲歌颂民族团结的动人华章,并且坚持做到年年抓5月,5月促全年,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不断地发展。

  从1983年5月到今年5月,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已经连续开展二十三年。实践证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总结和集中新疆各族人民经验与智慧的创举,是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充分体现了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心愿和要求,反映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强大的生命力和求实求新的精神。正是由于这项活动深深地植根于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心中,代表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呼声,才能成为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的行动,并且迅速成为覆盖全疆城乡、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全民性教育活动。这项具有创新意义的教育活动,其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教育的深入,正在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截至2000年12月自治区第四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召开,全区已有60多个县(市)被评为民族团结模范县(市),有744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1273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的表彰,有111个模范单位和114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家民委的表彰,有140个模范单位和206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的表彰,为各族群众树立了榜样,鼓舞和激励着各族干部群众去争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更大胜利。:(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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