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墙体砸伤路人 是谁的责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1: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墙体砸伤路人 是谁的责任?(图)
朱先生昨日途经东华西路时,被剥落墙体砸伤前额。王子恒摄

  本报讯

  (记者焦向阳)昨天上午11时,市民朱先生骑着自行车途经东华西路时,被路边一幢楼房外墙掉下的剥落墙体砸中头部,随后朱先生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救治。

  据了解,朱先生除头部外伤外,并没有其他危险,警方已对此事进行调查。据朱先生称,警方说很难确认砸中朱先生的剥落墙体来自于哪层楼房,故很难确认侵权主体。

  朱先生表示,他不能就这样白白受砸,他将考虑将整幢楼房的房主一起告上法庭,以寻求赔偿。

  昨天中午,记者接到报料后迅速赶往现场,被砸伤的骑车者已经被120救护车送往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室进行救治。一群外地民工仍在“热议”这场“飞来横祸”。一位目击者称,当时这位年近50岁的骑车者骑车路过这里,突然从临街的这幢7层高的楼房上掉下一块墙体,正好砸中这位骑车者的头部。

  楼房年久失修

  记者询问究竟是什么样的石块砸中了路人,有目击者称是一块由碎石和水泥做成的外墙墙体。据称,该楼房估计有二十年楼龄,由于年久失修,外墙残缺不全,有明显剥落痕迹。但这块剥落墙体究竟是从哪一层楼房落下的,现场没有人清楚地看到。记者发现,这幢楼房的一二层正在装修。据一位装修工讲,七楼也在装修。

  在广东省人民医院的急诊室,记者见到了遭遇“飞来横祸”的市民朱先生,朱先生头部缠着纱布和绷带,受伤部位已经被消毒处理和缝合,正在等待打防破伤风针。在医生开出的病历诊断书上,记者看到了“右前额部见头皮裂伤创口,长约3厘米,深约0.5厘米,未见颅骨”的诊断字样。据负责救治的一位医生介绍,朱先生的前额共缝了4针,并没有大的危险情况,8小时后,伤者可以接受脑部检查,看是否有轻微脑震荡。

  难确认侵权主体

  朱先生说,他今年48岁,家住共和路附近,是一名下岗工人,上午他骑车走到东华西路就遇到了这档子窝囊事。据朱先生讲,警方已经根据他的报警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给了他报警回执单,但警方同时告诉他,像这样的事情属于极其偶然的因素,所以很难确认砸中朱先生的那块石头来自于哪层楼房,故很难确认侵权主体到底是谁。

  记者日前还收到一个读者报料,称其居住的滨江东某小区最近高空掷物不断,掷物既有果皮、衣架、烟头、纸屑等,亦有花盆、砖石、酒瓶、钢条。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楼房高达30层,小区楼房物管处在门口已经贴出一份告示,显示该读者的报料不假。

  该告示称,近日不断发生楼上掉东西的事情,某日更是掉下大理石石材碎料和花盆一个。根据现场勘察,为该楼盘北向房主的“过失”,告示欢迎大家踊跃举报“过失者”。否则以后真的出现大事故,所有北向住户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该小区物管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北向住户共有将近60户,很难查到是哪一户的责任。前不久管理处根据明察暗访,对大理石装修碎料高空落下一事进行调查,已经锁定了五六户使用这种石材的住户。(报料人:许女士,奖金150元)

  楼房外墙发生损坏

  所有人应及时修缮

  针对朱先生被剥落外墙砸伤的情形,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谨称,朱先生遭遇的事情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可以称为“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这种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工作物因设置和保管不善,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之规定,像楼房的基础、柱、梁、墙属于共有房屋主体结构,由共有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责任共同承担。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朱先生遭遇的外墙老化、防护墙石剥落符合上述情形,有权利对楼房的共有房屋所有人提起赔偿诉讼。

  李谨律师表示,高空建筑及其附属物体如果坠落伤人,应该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负责,至于最终的责任谁来担负,还要看楼房本身的责任预定情况,根据购房合同或约定,如住户承担维护责任,住户就必须对该事件负责;如物管方承担维护责任,那么物管方就应对此负责。

  “建筑峡谷”为城市怪风埋下伏笔

  一位城市气象专家告诉记者,房屋老化可以造成剥落的墙体从高空落下,这种情况值得有关部门注意,但是气象条件下造成的高空落物,却更值得关注。

  专家说,随着城市居住密集度的不断变大和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城市居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一幢幢高楼大厦“欲与天公试比高”,在广州的不少路段,高层建筑之间形成了各种长度、宽窄不一的“建筑峡谷”,这些“建筑峡谷”影响了城市的空气流通和对流,为城市飓风、歪风、怪风的产生埋下了伏笔。特别是当气流穿过这些“建筑峡谷”并迎面撞上一个高楼,就会制造出显著的空气涡旋,强大的上升式空气涡旋很容易将高楼上的搁置物顶托起来,于是乎高空落物成了不是什么稀奇事。专家表示,高空落物伤人的事情虽然发生时击中人的概率不高,但一旦击中伤害程度一般较大,轻则头破血流,重则落下重残甚至取人性命,绝对不可小视。(来源:广州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