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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使用权到底该归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2:10 兰州新闻网
楼顶使用权到底该归谁?(图)
楼顶上摆满了安装广告牌的材料

  本报讯天水北路新兴大厦的数百户居民昨日齐聚30楼楼顶,怒堵西北美博城在楼顶竖立的巨型广告牌。居民认为该楼顶属于公共空间,应归新兴大厦全体业主所有,新兴公司无权让西北美博城在此竖立广告牌。但新兴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却认为产权属于新兴公司,居民无权干涉,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执。昨日中午,新兴公司利用居民们吃饭之际,关门继续擅自施工,引起该楼276户居民极大不满。

  居民们没有楼顶使用权?

  据居民们介绍,新兴大厦于1998年由新兴公司与兰州减速机厂采取一方出资一方出地皮的方式联建而成,其中地下室和一楼院内地皮以及消防通道产权仍属于兰州减速机厂,1至4楼的产权属于新兴公司和兰州减速机厂共有,5楼以上属于新兴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新兴公司便将8至30层的房屋产权卖给了兰州铁路局,后来,276户居民从铁路局先后购买了8至30层房屋的产权。但新兴公司和铁路局在销售房屋产权的协议中将电梯、楼顶、楼顶水池和配电房等设施的产权划归了新兴公司。这就意味着对楼顶的这块公用空间,居民们没有使用权。

  居民阻止安装广告牌

  昨日一大早,租用新兴大厦一楼的西北美博城将大量钢材和铁皮通过电梯运到楼顶,准备安装一巨型广告牌。楼内居民见状纷纷聚集楼顶上,愤怒地阻拦施工。新兴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闻讯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刚开始,他一口咬定楼顶的产权属于新兴公司,由此引发居民们的强烈不满。该负责人后来又改口称,楼顶属于新兴公司和居民们共用的,他们收钱安装广告牌是为了服务于楼内居民。此话立即遭到了居民们的极力反驳。

  记者在楼顶采访时还看到,北侧还立有一座高宽各约10米的“兰州减速机厂”几个铁皮大字的巨型广告牌。居民们称,用于固定广告牌的钢索将楼顶的墙壁拉裂了一道缝,新兴公司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继续为所欲为,不但对该楼的安全造成了隐患,而且威胁到楼下行人的人身安全,居民们理应坚决阻止。

  如果没约定

  楼顶使用权应属于业主

  记者了解到,新兴大厦居民们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特别约定楼顶使用权归谁。因此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在合同中如没有特别注明,地面、楼梯、屋顶、外墙等应该是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

  建设部于1989年发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分的外形或结构,除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之外,还需其他所有人(指该楼宇的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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