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法系统自报“家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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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2:16 新华网 |
昨日,在全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专题汇报会上,全省11个市、区党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各部门正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方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赵正永就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各市区及省级政法各部部门总结汇报了目前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判机关:故意压案不办;向当事人、代理人索要财物,向律师介绍案件、收受“好处费”;将执行回来的案款不按时或不全部发还申请执行人等问题。 检察机关:超期羁押时有发生;办人情案、关系案,私自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吃请;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不收钱不立案等。 公安机关:违规办理、吊扣证照;取保候审保证金不按规定收取、返还、没收,不按规定缴纳指定银行;违法扣押、没收、冻结涉案款物,私自截留、挪用,不按规定及时返还或上缴国库等。 司法机关:监狱执法活动如何向社会公开缺乏相应的渠道;处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将替法院代收罚金作为附加条件等。 赵正永在会上强调,在下一阶段的整改工作中,要突出“规范”这个核心,着力于建章建制,要认真梳理以往的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同时,针对执法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制度,要让干警一看就知道该怎样做。(记者 靳曼)(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