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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的“自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6:41 人民网

  在晋冀鲁豫高等法院中,囚犯被称为“自新人”。人们对这个名词抱着极大的希望和敬意。的确,有许多人,已从罪恶的深渊走上自新之路了。

  一次,我向法院负责人要求到监狱里看看这些“自新人”。“不必着急”,他非常神秘地拦阻我:“一会儿你自然就会看到的。”不久,有几个穿军服或便服的人,陆陆续续地到屋里向他请示各种事,如公文怎样写,今年机关生产怎样总结之类。等他们出去之后,这位负责同志悄悄地向我说:“这就是自新人。”

  不经过他的提示,像我这种“局外人”是很难分辨的。

  现在法院里共有三十三个“自新人”,其中三十一个已经宣判了,都由法院分配了适合他们案情、能力的工作。计:帮助书记工作者三人,帮助警卫工作者三人,帮助总务科工作者二人,帮助生产工作者十人,帮助杂务工作者十一人,还有不能劳动者二人。

  这些帮助工作的“自新人”和法院的工作同志一样地起居,一个锅里吃饭,一块儿读书读报。他们的行动是自由的,在工作和学习、反省中,领受院方的政治教育和新道德的陶冶。他们对于生活、工作和领导有意见,都可在法院的生活检讨会上提出来。

  在一个阳光充足的院子里,我参观了法院的看守所。这里没有铁丝网,也没有沉重的锁枷,住的地方就是一般的民房,“越狱”是很容易的,但是“越狱”的事情在这里还没有发生过。这时候两个仅有的没有宣判的“自新人”,正在院子里读报纸,看见我们,羞惭地低下了头。

  怎样能够非常真实地报告他们的生活呢?我还是把他们的生活秩序表抄录一下吧

  早起,和警卫班同时出早操,学习两小时读报纸,早饭。上午学习,由指导员讲解时事,上政治课。下午劳动生产,晚饭。夜间开生活检讨会,自选的小组长向看守所长汇报一天中发生的事情,熄灯。

  等到法院宣判以后,只要不是死刑,犯人的生活秩序马上就和前面所说的那些“自新人”一样了。

  我不知道古时的“画地为牢”是否实有其事,不过,现在的“自新人”,却是自己看管着自己,平时不必说,在反“扫荡”期间,“自新人”也要疏散隐蔽,那不是很好的逃亡机会吗?然而事实是:不但没有一个犯人逃亡,反而产生了许多英勇的故事。

  姚相原是一个小学教员,因伪证罪被判五年徒刑。在2月反“扫荡”时,他和法院一个干部去×地侦察敌情,不幸被敌俘虏了。他知道法院还不知道敌人逼近的情况,于是冒险咬断绳索,逃回报告,法院始得安全转移。他的徒刑因此被减免了,留在法院当管理员,工作非常积极。李希寿原是一个汉奸犯,被判徒刑九年,5月反“扫荡”时,他和法院的会计女隐蔽在太南×地,敌人搜山时,他背着会计室全部文件,带着那位女同志辗转突围,终得脱险,他的刑期因而减轻三年。张富贵原是一个伪军,曾随敌抢掠放火,被俘虏后,判他徒刑十年。法院×负责人看见他转变得很快,让他作警卫员,在夏季反“扫荡”时,他出生入死,十分勇敢,因此,他的刑期也减了三年。还有一次,法院在转移时遭敌袭击,三十个“自新人”全被冲散,但是不久,全部辗转回到法院来。

  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现象呢?拿李希寿作例子吧。

  他是一个汉奸犯,被抗日政府捉住后,自以为是必死无疑了。但是法院细审案情,发现他当汉奸并非自愿,所以只判了五年徒刑。李希寿绝处逢生,良心发现,被抗日政府的宽大政策深深地感动了。看守所中没有打骂,没有虐待,他的精神、人格没有受到任何的侮辱。以后看到院长都和自己吃一样的饭,但是昼夜工作,为国辛劳,自己过去的行为同他比较起来,“真是太惭愧了”。忏悔之余,李希寿充分认识了过去的错误。不久,法院分给他一些工作,并且毫不怀疑,毫无歧视,在生活上给予保障,在思想上给以教育——李希寿终于清醒过来,向旁人说:“叫我走我都不走了。”同时,他知道自己只要努力学习,还有前途,只要努力工作,还可以减刑。

  怪不得敌占区士绅参观团看了这些情形以后,慨叹不已:“在这里当个犯人,比在敌占区当个老百姓好得多了。”

  原载《新华日报》华北版,1942年12月

  摘自《李庄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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