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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有偿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7:01 人民网

  “有偿新闻”这个怪物出世不长,但传染极快,繁殖很广,以致有关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不得不作决定,发指示,制定条例规章,力求克期禁绝。

  有些人认为新中国出现如此怪事难以理解。其实类似现象在旧中国早就存在,只是表现形式稍有不同。几个无耻文人办个小报,专门刺探哪家高官的姨太太有外遇,哪个军阀的如夫人偷汉子,写成描绘文章,以公开曝光相要挟,讹诈腰缠万贯、害怕“出丑”的阔大爷或弱女子。这是一种冒险生意,得手可以发横财,失手可能丢性命,但利之所在,有人掉脑袋在所不惜。

  “有偿新闻”可说是上述恶行的变种,所不同的是这非单方面的讹诈,而是两方面的交易。你给我“红包”,我给你鼓吹,文字、图像……一概听便。一些人觉得虽然花了代价,但一本万利,还是很划算的。

  最初听到“有偿新闻”之说,我像被蝎子蜇了一样难过。我不理解有些新闻工作者为什么堕落到这种地步。人民新闻事业获得崇高声誉很不容易。老一辈新闻工作者为了事业的尊严断过头,流过血。“这是上了报的!”说明老解放区人民对人民新闻媒介的新闻、言论像对党委号召、政府法令一样信任。正因为这样,使现在有些官员、商人宁可花钱偷偷摸摸买“有偿新闻”,不愿花钱堂而皇之登广告。有的时期,例如“大跃进”期间,我们的新闻媒介也曾传播过虚假的东西,那是领导思想发生偏差,并非新闻工作者以职谋私,而且很快就纠正了。

  现在尽管热衷“有偿新闻”者不是多数人,但它可能毁了这些人,而且破坏新闻队伍的团结,更重要的是污染这一行业的风气,损害广大群众对人民新闻事业的信任。

  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反对“不教而诛”。写文章讲清道理,定条例规范行为,都是十分必要的。我觉得要杜绝“有偿新闻”,还有一条更加重要:认真行动,在“有偿新闻”这件事情上绝对搞不得“下不为例”。不能以稿包括文字、口语、图像谋私,不能以稿交易,我想一般新闻工作者全都懂得,否则有些人为什么干这种事要鬼鬼祟祟不敢见人呢?现在有的新闻工作者有个人的汽车,有个人的好房,如果是因为工作出色、贡献巨大获得的奖品,或者著述丰硕用稿费自行购置,应该鼓励表扬。如果是只有工资和一些合法收入的就要查查了:你即使不吃不喝哪来的这么多钱?不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一条吗?你说说看!各大机关、单位都有部门、人员负责纪检工作,不能只吃饭不干事。旧社会有所谓“民不举官不究”,那是骗人的,新社会更不允许搞这一套。

  1997年

  摘自《李庄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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