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外来务工人员连续暂住七年可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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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8:24 人民网 |
人民网汕头7月4日电记者侯伟生报道: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汕头市公安机关实施“连续暂住七年以上人员入户”的优惠政策,以进一步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来汕头安家置业, 汕头市公安机关此举受惠的具体对象是在城市中心区连续暂住7年以上并连续7年申请暂住证,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入户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其优惠政策,准许其将户口迁入城市中心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入户人员,公安机关将在35个工作日内批准,并签发准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