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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商实施告知承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0: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方宁) 南京市昨日起开始推广高淳县实施告知承诺制工作试点经验。蒋裕德副市长要求各行政管理部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降低投资创业门槛,把这一惠及企业和群众的实事办好。

  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是市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了今年市政府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各类企业市场准入成本,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激发企业群众的投资创业热情。

  拟定的《南京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确定了首批纳入“告知承诺”制的13个项目,这些项目分别是林木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种畜禽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食品批发和零售、餐饮经营、公共场所经营、旅馆、刻字、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汽车维修(三类)、普货运输、房地产开发等。

  据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进行企业登记注册时,依法需要前置行政许可的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相关行政许可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从事某一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申请人承诺达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被行政许可机关认可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行政许可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颁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的制度。

  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和技术规范规定;

  2.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许可的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3.与行政许可机关联系的途径、方法以及咨询、申诉、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4.行政许可机关对许可获准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5.行政许可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对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设立企业或变更经营范围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不达到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设立企业或变更经营范围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时,不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3.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4.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机关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获得申请人的承诺后,即可对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告知承诺均以书面形式作出。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三份,申请人、行政许可机关、工商窗口各留一份。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02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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