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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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5: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6月23日签署第438号令,公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条例》决定在全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是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是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 《条例》强调了我军用人的政治标准和军事工作对人才的特殊要求,贯穿了军队服务保障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的思想,突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用人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比照军地同类岗位人员设计政策的原则,适应了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要求。其主要内容是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文职人员职责,依据合同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文职人员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双方争议,从而形成开放灵活的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使用机制、按岗定酬的分配机制、军地衔接的保障机制。 《条例》共9章55条,对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等基本问题、聘用工作的主要环节以及文职人员制度与军地相关政策的衔接等作了规定。(《条例》全文见第八版) 据有关方面介绍,与《条例》配套的相关政策解放军总部与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拟制。与此同时,有关文职人员招聘工作也在积极准备,力争尽快在全军展开。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05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