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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生病“流浪汉”,政府埋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5:14 环球时报

  本报郑州7月4日电 记者曲昌荣报道:7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明确,救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将由政府埋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明确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经费来源,在全国并不多见。

  河南省省长李成玉5月18日签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令,宣布《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同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站予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进行抢救、治疗,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医疗单位告知救助站或护送其到救助站。抢救、治疗费用由救助站或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核拨。

  据了解,由于人口基数大、经济欠发达、贫困人口多,加之地处中原、交通便利、人口流动性比较强,河南历来都是流浪乞讨人员流入流出较多的省份。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行一年多后,河南的救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表现为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有些地方财政供给不足,救助设施与实际工作需要严重脱节。这些问题使得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并没有减少,强讨恶要现象在有些地方反而增多。

  在上述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救助经费严重不足。据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屈得晨介绍,去年全省各级救助站经费总共才500多万元,要救助的危重病人就有551人,精神病人1562人,智障人员2410人,肢体残疾人员5074人,资金缺口超过50%。仅抢救几名危重病人,就能把一个救助站的全部经费花光。由此导致对一些病人无法全力救助。

  针对这些情况,在郑州、安阳、许昌三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救助管理经费(包括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设立救助站的县级城市,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临时救助经费,用于救助符合规定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

  该管理规定还明确了救助对象应具备的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且正在城市乞讨度日。行乞敛财的“职业乞讨者”不在救助之列。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依法如实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对故意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救助站将不予救助。但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先救助再查明情况。

  为防止受助人员把救助站当作“免费旅馆、饭店”,该规定还提出,救助站对受助人员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对无正当理由不离开的,救助站应终止救助。同时,对同一人在同地的救助,每6个月一般不超过两次。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05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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