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因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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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10 解放日报 |
据新华社济南7月4日电7月4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先后收受、索取40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337万余元、美元8.9万元、人民币银行卡30万元、购物卡4.2万元以及手表、项链等物品3件,共计折合人民币450.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李信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信,1954年2月生,山东济宁人。去年7月下旬,李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此前有媒体在报道中刊出过李信向一位女性举报人下跪的照片,李信案的审理因此格外受到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