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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位竟拿来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25 南方日报

  抵押车位竟拿来卖

  海富花园开发商一审被判“退一赔一”

  广州市民刘女士购买了海珠区江燕路海富花园一车位后迟迟办不下产权证,经了解才知道该车位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刘女士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开发商全部退还购车位款10.5万元,并赔偿刘女士10.5万元。

  2003年3月6日,刘女士与开发商广州华良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海富花园认购书》,约定以10.5万元的价格购买海富花园一车位,并于签认购书当天支付了1万元定金。同月12日,刘付清价款后接收车位并使用。两天后,她又与开发商对买车位一事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要在270日内为她办妥车位的产权证,如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办不了证,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违约金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解决。合同订立30天内双方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2003年11月10日,车位产权证还不见踪影,刘女士给开发商发去一份《催办书》。一直到2004年12月9日,在刘女士多番催促下,开发商立下一纸《承诺书》,承诺在2005年3月31日前为她办妥登记手续。4个月时间过去了,产权证还是没影。失去耐心的刘女士到房管部门查询,才发现这个车位早在她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所以一直办不下产权证。

  今年4月20日,刘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车位款和税费,并根据“退一赔一”的最高院新司法解释,再赔偿购车位款10.5万元。本案庭审中,开发商承认了车位被抵押的事实,但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产权证虽未办好,但刘女士已实际使用,他们希望双方协商解决,并请求刘女士“再给点时间”,他们保证于今年12月31日前办好产权证,并免去刘女士的车位和住房的管理费。这一次,刘女士断然拒绝了开发商的再次“拖延”。

  海珠区法院认为,开发商故意隐瞒车位已被抵押的事实,将车位卖给了刘女士,导致她一直不能拿到产权证,没能实现购房合同的目的。根据相关法规,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赵南坚 唐婷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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