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广州退休人员将增发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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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25 南方日报 |
23万广州退休人员将增发生活补贴 前提:参加养老保险,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实习生/封琳力 通讯员/穗劳宣)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水平,广州市决定从今年7月起,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共安排1.79亿元的资金,对已参加该市养老保险、于199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退休(职)的人员,发放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本次享受加发生活补贴的人数达23万人,人均加发生活补贴64元/月。 本次增发的生活补贴,每月随同本人养老金发放。发放标准如下: 对于1953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60元/月;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发放70元/月;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发放80元/月;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放90元/月;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放100元/月。 1954年1月1日至195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50元/月;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发放60元/月;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发放70元/月;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放80元/月;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放90元/月。 1959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40元/月;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发放50元/月;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发放60元/月;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放70元/月;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放80元/月。 1964年1月1日(含本日)后参加革命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30元/月;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发放40元/月;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发放50元/月;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放60元/月;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放70元/月。 1993年12月31日(含本日)以前退休(职),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统一发放1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