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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最高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26 南方日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新标准

  撞死人最高赔27万

  本报讯笔者日前从中山市交警部门获悉,该市从近日起正式执行《广东省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按照新的标准:凡是2005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9日24时在该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可达27万余元。

  据介绍,该赔偿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2004年,中山市(按一般地区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27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最高可达272540元。死亡赔偿仅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方正 廖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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