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食品须领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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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2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从本月起,无QS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查处。 市质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供应城镇的10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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