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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6·19”爆炸案 昨日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9:54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昨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4年永定高陂“6·19”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福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才、许某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范某炘有期徒刑九年;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3月和4月,被告人杨某福与许某根两次到漳浦县陈某才家商谈购买炸药,先后以每箱180元的价格向陈某才购买了炸药总计50箱(1200千克),以每箱250元将炸药转卖给范某炘。范某炘再转卖给他人。

  4月份,范某炘将炸药转卖给陈某生,陈某生将炸药非法储存在自家一楼的一间闭路电视机房内。

  6月19日凌晨该批炸药发生爆炸,当时在楼内居住的被害人杨某兰等4人被炸死,被告人陈某生等7人被炸伤,八幢房屋被炸毁倒塌,造成经济损失3038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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