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就想拆危楼,苦于没有开发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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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03 新文化报 |
新闻回放:7月1日11时50分许,长春市广州路11号一座伪满时期建造的两层老楼突然倒塌,所幸无人伤亡。事发当天上午,相关部门刚通知准备修房。据介绍,在长房集团管理范围内还有1308栋危房,其中68栋为重危房。次日,兴发物业公司分别在9号楼和13号楼贴出“立即迁出,以防意外”的通知。兴发物业公司已制订出四套赔付方案等待定夺,预计15日内将有结果。 本报讯 (记者 孙博苗颖)为让住户尽量减少损失,物业公司对废墟进行了二次清理。昨日8时许,大家在废墟里发现有两个巴掌大的东西在动,仔细一看,竟是刘先生家饲养了两年多的两只乌龟。居民家保存了多年的好酒、首饰等物品也纷纷“出土”。 物业提出先给每户300元用于租房,对此,住户王先生表示,租房大都按季度交费,何况很多生活用品都没了,300元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物业已联系街道和社区,准备在社区内找合适的房子。 据了解,类似广州路11号楼这样的房子,使用期限一般在50年左右,但这些房子大都“服役”70年,有的甚至达80年。物业公司的郁经理介绍,至少10年前,相关部门就打算将这些老楼拆迁,但一直没有开发商投资。对于其他危楼,郁经理表示,将房屋拆迁要有相关部门的规划和批准,目前这些危房只能观察使用,劝住户暂时迁出。———危房按规定这样处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长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危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对危房大致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处理使用; 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观察使用; 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停止使用; 整栋危险房屋已无修缮价值,且需立即拆除的,予以整体拆除。 治理危险房屋需要使用人暂时迁出的,使用人应及时迁出。因拒不迁出产生的后果,由使用人承担。(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