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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出台 楼巴公交化渐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11 南方都市报

  草案出台 楼巴公交化渐近

  市交委制订《广州市住宅小区客运管理规定》初稿,并征求番禺楼盘意见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 实习生王丽榕)楼巴公交化又有新动向,昨日上午,市交委在番禺区交通局召开番禺区各屋村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和楼巴车队负责人会议,征求他们对《广州市住宅小区客运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的意见。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住宅小区客运管理规定》(试行)还在征集意见阶段,未最后成文。市交委在征集意见后,将对规定进行修改。经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一旦《规定》正式公布,楼巴公交化将有规可依。该名负责人还透露,市交委立即着手把番禺区楼巴公交化。但是楼巴公交化将成为发展方向。

  解读《规定》初稿

  鼓励公交企业联姻开发商

  《规定》表示,住宅小区客运专线实行公司经营,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由市交委授权经营,或由市交委组织服务质量招投标确定经营主体。由本市取得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资格的公交企业经营住宅小区客运专线。

  经营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的公交企业,应是连续3年公交资格查验、营运车辆查验、线路考评合格的企业。鼓励公交企业与原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者合作经营住宅小区客运专线。

  停靠站与公交车不同

  住宅小区客运专线营运车辆、住宅小区包车客运车辆的车型等级应当达到中、高级以上,车身广告限制在车身玻璃底端线以下。

  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的首、末站不得占道设置。在城市中心区设置的临时停靠站,应当区别于常规公交线停靠站。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经营者需设置、调整首末站、中途停靠站的,应当向市客管处提出申请。市客管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

  住宅小区客运专线营运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公交客运管理规范要求。

  乘车费用统一收取

  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的线路设置,原则上是住宅小区至地铁站、住宅小区至公交枢纽站、住宅小区至公路客运站、住宅小区至经交通部门核定的客运服务点的线路。

  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的经营期限为6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企业不得将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的营运线路或营运车辆以转让、出租、融资、挂靠、承包、质押、委托等方式经营。

  住宅小区客运专线的票价,按市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宅小区发展商和物业管理者租用包车客运企业车辆从事接送住宅小区居民的,住宅小区住户的乘车费用由住宅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者统一收取,包车客运企业不得零散收取住户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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