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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炸关电闸反被辞退 工人被责扰乱生产秩序,状告原东家胜诉获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1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余 通讯员黄法宣)工人见工厂锅炉温度高、压力大,担心爆炸,立即关掉车间电闸。谁知该工人被工厂以扰乱生产秩序为由开除,委屈的他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近日,法院认为,劳动纠纷工厂要负举证责任,而工厂拿不出证据证明锅炉当时不可能发生危险,因而要赔偿工人1.5万余元。

  工人为保锅炉关电闸

  1993年12月1日,刘某被广州市黄铺区一间制衣有限公司招为生产工人,职位为中烫工。2004年6月29日,他发现其正在使用的锅炉温度过高,气压超标。他回忆称,“6月25日的时候,这个锅炉就曾经烧坏险些爆炸,情急之下,我拉下了所在车间的总电闸。”车间突然变得一片漆黑,工人们不得不停止生产。

  车间主任得知后召刘某到办公室,提出严厉批评,称这是严重破坏工厂利益和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随后在全厂公告将其辞退,并称保留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刘某称,到工厂讨要6月份的工资,被保安挡在门口不让进去,工厂也没有为其购买失业保险。为了讨回公道,他一纸诉状将工厂告上法庭,他认为,工厂的锅炉大多年久失修,有生产危险而不更换。因此,在发现锅炉工作异常的情况下,他有理由相信是危险状态,在此情况下采取预防应急措施并无不当,与工厂所谓的“扰乱秩序”性质完全不同。

  而工厂方则否认锅炉质量有问题,而且在出现问题时,刘某可以关掉更近一些的小锅炉电源,而根本不用拉总闸,因而刘某关总闸是故意破坏生产的行为。

  工厂难证明锅炉安全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审理认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厂方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刘某所使用的锅炉经过检测合格允许使用,刘某在当时有理由相信是危险状态,因此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最后,判决工厂要赔偿刘某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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