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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买路钱”背后的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40 法制日报

  焦点评论

  何勇海

  近日,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前往天津采访,在京津塘高速杨村出口,刚在一个窗口交完25元高速公路费后,又被隔壁窗口一名工作人员拦住,要求再缴纳“进津费”20元。据悉,“进津费”有20元、40元、60元三个标准。(6月30日《新京报》、《北京娱乐信报》等均有报道)

  说实话,“要想入津门,留下买路钱”的新闻,的确令人产生诸多质疑。报道中说,“进津费”正式名称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征收是用于归还修建该市高等级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的贷款或投融资,天津市政府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一份通知。看来,收取“进津费”确实“有章可循”。

  但你可千万别小看了这只有区区几十元的“买路钱”,按照其“入境缴费,出境验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的规定,如果有人一天进出天津100次,就要缴100次钱!一位长期从山西拉煤运送到天津的司机说,他的大车过境一次,需缴纳60元,他每个月至少要入津25次以上,缴费超过1500元。这还是一笔小数目吗?而且,报道中说,“进津费”的收取已发展到村民们用小推车和大木棍设置村级“收费站”的地步了,这还是小事吗?

  对于天津市这项看起来很“堂皇”的“收费”,有人说它涉嫌地域歧视,有人说它涉嫌违反国家2002年4月15日发布的有关规定: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而我想问的是:“买路钱”收了,外地车主的知情权在哪?

  即使“进津费”真的有其收取的理由,即使车主可以接受为贷款道路缴纳“进津费”的现实,然而作为贷款道路使用者,外地车主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依法享有知情权。但是,天津市有多少贷款道路?哪些是贷款道路?每条贷款道路的贷款起止时间是多少?一共贷了多少款?20元、40元、60元三个通行费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些都叫人不得而知,只笼统地说用于归还贷款及投融资,偿还结束,即停止收费,这就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

  在车主的知情权被漠视的情况下,即使你不走贷款道路而走一般公路,“进津费”之类的“买路钱”也会照收不误;在车主的知情权被漠视的情况下,公路贷款早就还完了,其收费站到期却不撤除,依然收费,像一座永久城堡,加重了车主和民众的负担,这就容易产生不公、腐败甚至国有资产流失。去年媒体披露南方某省收费站普通收费员工的月薪达8000元,多的过万元,就是明证。因此,收取“进津费”之类的“买路钱”,一定要让老百姓对收费收入、运营成本、还贷情况、财务管理等真正拥有知情权,否则,收起费来理不直气也不会壮,还会有违法违规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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