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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务员队伍管理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16 乌鲁木齐晚报

  《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公务员法》的制定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和突破。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根据多年来党对干部管理的实际做法,从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出发,《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凡是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都是公务员。二是实行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法》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根据职位的特点、性质、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将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各个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此外,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上的特殊要求由法官法、检察官法体现。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实行职位分类制度,能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提供依据,有利于因事设岗、因事择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三是专门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对聘任制公务员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实行部分职位聘任制度,一方面可以满足机关对特殊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作了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这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一贯性,对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认真做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要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我区公务员队伍管理水平。《公务员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坚持严格“进口”与畅通“出口”相结合,做到能进能出,健全完善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坚持规范管理与激励鞭策相结合,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完善公务员竞争择优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教育机制;坚持制度约束与典型教育相结合,切实落实考核、辞退、奖惩、回避、公示、交流等制度,深化“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健全完善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区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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