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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妻子深夜举刀杀夫 市中院判其有期徒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16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晓宁 通讯员 张静陈震童德军)记者昨获悉,市中院终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附带民事赔偿23万余元。

  检方指控,周某今年37岁。去年5月20日,有人给其夫袁某的服装店介绍女营业员,周某误认为是给丈夫介绍女朋友,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当晚,周趁袁熟睡之际,从厕所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猛刺其腹部。袁惊醒后呼救,周置之不理,并且挡住门阻止儿女对外求救。当晚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周患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故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袁的父母及儿女要求周支付赔偿金共计55万元。周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的证据不足,应判周无罪。

  硚口区法院认为,周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有期徒刑11年,同时赔偿袁的父母及儿女23万余元。

  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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