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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死小偷凸现教育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29 中国新闻网

  两名大学生逮住一名入室行窃的小偷后,愤怒地对其进行了长达6小时的殴打,小偷因伤势过重死亡。昨日,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将两名在校大学生逮捕。(7月4日《华西都市报》)

  任何人都不能动用私刑,殴打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公民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乃是文明社会的常识,即使是对小偷。但这样一种常识,在我们的社会却像高原上的氧气一样稀薄,哪怕是在文明程度相对较高、人文意识相对浓厚的大学校园。

  即使不谈法律和权利意识,仅就做人应有的人格和良知来说,那些打死小偷的大学生也让我深感震惊。一个国家的青年,寄托着这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更应该是青年群体中的佼佼者,但是这些大学生的行为,却让人觉得与数十年前鲁迅笔下的中国社会没什么区别。社会的权利意识和人文意识,这么多年来还是在徘徊不前,这是教育体系的失败和耻辱。在我看来,失败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教育体系主要注重于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却忽视了人文和法律精神的传承,我们教会学生去做事,却忘了教会学生们做人,做文明社会的合格公民。这种纯技术化的倾向,削弱了学生对精神价值的追求。

  这种体系下培养出的大学生,在某些方面或许有了长足的进步,比如说打人的大学生就有超前的经济意识,未出校门就开起了“工作室”,但是价值观念的缺失反而凸现了这种进步的负面效应。他们抓住小偷不是打电话报警,而是要对方家属来赎人,汲汲于私利,丝毫不知道作为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的大学生培养得再多,也无助于社会的真正进步。我们的教育体系,应该对此进行深刻的反思。

  【来源:潇湘晨报;作者:莫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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