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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亲近高压线 果农不敢采果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民事纠纷多点和解少点对簿公堂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推出“律师和解制”和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和解失败再开庭审理

  “身边没有穿制服的法警,少了法庭上的庄严肃穆,取而代之的是圆桌、沙发、鲜花,在这样气氛轻松的和解室里,尚未走上法庭的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律师可以事先进行一番和解。”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马勇进这样和记者介绍他们在全国首家推出的庭外“律师和解制”。

  许多案件有和解空间

  马勇进介绍说,这个制度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酝酿,最初推出的原因是由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诉讼案件量太大,“这几年,朝阳区法院的受案率速度增长很快,去年一年就受理了4.7万多件案件,案子多但是判案资源却有限,我们很多审判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所以庭前的和解制度就很重要。”

  他接着说,另一个考虑是,很多纠纷不是一定要通过极端的方式解决。实际上很多案子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还是存在一些互相和解的空间,有些就是缺少一个相互和谈的机会。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拥有专业知识,在他们的帮助下当事人进行开庭前的和解,可以节省许多社会资源。此外,如果能够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可以避免很多麻烦的手续,比如律师写代理词、辩论词、双方都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准备证据,如果判决后有一方不服,双方就必须进入下一轮“较量”。“但是,如果能够在开庭之前就和解了,既可以节省许多精力,就连诉讼费也可以退还一部分。”

  律师应详尽阐述和解方案

  据悉,律师和解制度适用于双方都聘请了律师的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代理律师应当主持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尽量将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

  具体的做法是:首先,法官收到案件后,建议原、被告双方启动律师和解程序。程序启动后,法官根据案情决定和解期限,如果和解成功,法院制作下达民事调解书;如果和解失败,那么就进入一般诉讼程序。在庭外和解过程中,双方律师应当就自己提出的和解方案向当事人进行讲解,并对对方提出的和解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和解经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马勇进介绍说,律师主持的和解工作可以在法院的和解室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协商地点进行,但是律师促成和解的和解协议需要经法院确认。法院确认和解协议有效后制作成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和解后,有一方当事人后悔了,那也不影响下一步的法庭审判,而且和解内容不会成为法庭判决的依据。另外,双方在和解的过程中也可以先约定,允许、不允许录音,需要、不需要有法官在场等等。”

  马勇进表示,目前,这个制度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开始全面推行。

  律师才是真正主角

  马勇进介绍说,律师和解和法官进行的调解也有区别,法庭调解是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步骤,由审判人员主持的调节。而开庭前的律师和解则带有更加浓厚的“民间色彩”,“更加灵活”,在温和的氛围下更有助于纠纷的和解。马勇进认为,在这场和解中,法院充当的就是个协助角色,律师才是真正的主角,法院就是提供一个场所以及这样一种程序,由律师代表或者帮助当事人,促使他们和解。

  据悉,目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在位于北京双桥、安贞、大屯等地的6个派出法庭分别新建了数量不等的“和解室”。马勇进介绍说,法院经过论证,已经推出了《法官助理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调解工作的规定》、《特邀调解员工作规定》及《关于律师和解工作的规定》三个试行规定。

  有专家认为,律师和解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诉讼成本,减少法官的工作压力,使法官能集中审判精力确保案件审判的质量。

  擅用他人作品做广告被告倒

  法院判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

  本报韶关讯(记者王松平通讯员汪慈安)成某的风光摄影在韶关摄影圈颇有名气,当他发现他的获奖作品《遥瞻丹霞皆奇绝》被某公司擅用后,就与该公司交涉,之后又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决,某开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

  记者了解到,成某是一位摄影“发烧友”。2001年,成某拍摄的《遥瞻丹霞皆奇绝》在一次摄影比赛中获得了优秀奖。2003年,成某发现他的《遥瞻丹霞皆奇绝》被反面印晒后用于某开发公司制作的大型广告宣传栏和宣传画册上,成为广告宣传栏和宣传册的主体图片。

  成某找到该开发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于是他就以该开发公司未经他的许可而将他的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为由,把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在省级报纸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某主张其为摄影作品《遥瞻丹霞皆奇绝》的著作权人,并为此提供了创作时产生的底片证实。某开发公司广告宣传栏和宣传画册中的图片虽与《遥瞻丹霞皆奇绝》正反面印晒的差别,但该差别并不影响其与《遥瞻丹霞皆奇绝》为同一创作的事实,且某开发公司并未能提供或说明其使用作品的合法来源。因此,法院从两幅相片的对比中认定广告宣传栏和宣传画册中的图片即为《遥瞻丹霞皆奇绝》。某开发公司未经成某同意,擅自将其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成某的著作权。

  根据某开发公司对成某作品使用情况,某开发公司应当在本地具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成某1万元的损失。

  对于登报道歉的要求,某开发公司感到“十分为难”。为此,法院把双方当事人召到一起调解,成某同意免除某公司登报赔礼道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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