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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作品做广告被告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王松平 通讯员汪慈安)成某的风光摄影在韶关摄影圈颇有名气,当他发现他的获奖作品《遥瞻丹霞皆奇绝》被某公司擅用后,就与该公司交涉,之后又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决,某开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

  记者了解到,成某是一位摄影“发烧友”。2001年,成某拍摄的《遥瞻丹霞皆奇绝》在一次摄影比赛中获得了优秀奖。2003年,成某发现他的《遥瞻丹霞皆奇绝》被反面印晒后用于某开发公司制作的大型广告宣传栏和宣传画册上,成为广告宣传栏和宣传册的主体图片。

  成某找到该开发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于是他就以该开发公司未经他的许可而将他的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为由,把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在省级报纸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某主张其为摄影作品《遥瞻丹霞皆奇绝》的著作权人,并为此提供了创作时产生的底片证实。某开发公司广告宣传栏和宣传画册中的图片虽与《遥瞻丹霞皆奇绝》正反面印晒的差别,但该差别并不影响其与《遥瞻丹霞皆奇绝》为同一创作的事实,且某开发公司并未能提供或说明其使用作品的合法来源。因此,法院从两幅相片的对比中认定广告宣传栏和宣传画册中的图片即为《遥瞻丹霞皆奇绝》。某开发公司未经成某同意,擅自将其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成某的著作权。

  根据某开发公司对成某作品使用情况,某开发公司应当在本地具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成某1万元的损失。

  对于登报道歉的要求,某开发公司感到“十分为难”。为此,法院把双方当事人召到一起调解,成某同意免除某公司登报赔礼道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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