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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认定三十三中原校长有自首等从轻情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2:15 兰州晨报

  免两罪曹庆中终判五年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7月4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改判兰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原校长曹庆中5年有期徒刑。省高院认定曹庆中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项罪名,但因曹庆中有自首等从轻情节,对前两项罪名免予刑事处罚,维持了一审兰州中院对曹挪用公款罪的判决;省高院同时维持了兰州中院对王斌的判决。

  今年1月11日,兰州中院以挪用公款、受贿、贪污三项罪名分别判处曹庆中6年、1年、1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7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21500元;挪用公款同案犯———王斌被判刑3年,缓刑5年。人物资料

  曹庆中,被捕前系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曾任兰州市三十三中校长,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指控曹庆中伙同王斌挪用三十三中资金供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收受承揽商贿赂。

  王斌,被捕前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农林助理调研员。

  2004年4月13日被逮捕,一审判决后,被取保候审。(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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