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乌鲁木齐 未消除火灾隐患五单位被强制停产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2:21 乌鲁木齐晚报

  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消防科将拒绝履行消防行政处罚的5单位告上法庭,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要求新疆仁和春天百货、佳雨大厦、天禧大厦、银岸酒店、外星人迪吧共5家单位停产停业。

  自去年9月全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以来,首府消防部门多次对佳雨大厦等5家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期间由于这5家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且场所内消防设施不达标,员工消防意识淡薄,存在消防隐患。依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天山区消防科对上述5家单位下达了《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消除违法违章行为。但在规定时限后,这5家单位仍未消除火灾隐患。为此,乌市消防部门又依法分别做出停止使用,停产停业,部分楼层停产停业或经济处罚等决定。但至今为止,这5家单位仍不执行消防部门的处罚决定,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因此,今年6月6日,乌市天山区消防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接到诉讼后认为,天山区消防科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准予执行天山区消防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根据审判结果,在受理此案的一个月内执行此项判决。上述5家单位应在法院判决的期限内,自行停止使用或停业;期限过后,如还未履行处罚决定,天山区法院将强制执行该项消防处罚决定。:(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张浩 通讯员刘金祥 廖新慧

  (来源:新疆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