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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对用人单位进行诚信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3:4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赖明智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最新出台的《厦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基本标准认证和诚信管理制度》,厦门市将对用人单位进行认证和诚信评价管理,经过认证,所有用人单位的诚信情况将被划分为五个等级,严重失信的企业将由权威部门向社会发出警示,或作为重点监察对象。

  普遍强制标准认证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

  据了解,认证制度包括普遍强制性标准认证和一般强调性标准认证两个标准。前一个标准的内容是,现有劳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如职工招用管理、劳动合同订立等情况;后一个标准则是劳动法律规定的一些指导性规定,比如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劳动者人身权利保护情况等等。

  劳动部门强调,申报一般强调性标准认证须先通过普遍强制性标准认证,或者与其同时进行。

  认证日常检查情况

  一同录进诚信档案

  通过认证的用人单位,由劳动监察机构发给“厦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基本标准合格证”证书,注明其在审核期限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并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网站上以中、英文公布认证相关规定和标准,以及通过认证单位名,向全社会公布。

  同时,认证情况还将和书面审查、日常检查、举报专查等结果一同记录进企业诚信档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检查和认证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诚信评价,将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五个等级,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严重失信企业

  将向社会提出警示

  凡是取得A级以上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基本标准的企业,除员工举报外一般不安排日常检查;B和C级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被评价为C级的用人单位为严重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向社会提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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