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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处罚偏轻 房主告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3:48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

  通讯员文弈

  本报讯陌生青年男子酒后“夜闯”民宅,还公然在宅内小便,被发现后竟动手伤人,“夜闯”民宅的青年男子林某最后被派出所处以行政警告,然而伤者张女士对该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昨日,张女士将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告到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主妇喊冤

  酒后滋事非误闯

  据张女士诉称,今年2月16日晚11点多,林某等四人酒后无端闯入她家中,并在宅内小便。她及女儿李某上前询问时,林某等人用言辱骂,并将她打倒在地致轻微伤,女儿李某的肩膀等处亦被打伤。张女士说,林某等四人夜晚11点多擅闯民宅并殴打、侮辱妇女,系酒后滋事,而绝非处罚决定中所说的“误闯”她的住宅,双方之间也根本不是什么“口角冲突”。张女士认为派出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对违法行为人处罚偏轻。林某的行为应当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处罚决定书

  确认居民受伤细节

  另外,张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侨英派出所处罚决定书,据决定书认定:今年2月16日晚11点多,林某酒后误闯入张的住宅,与张等人发生口角冲突,其间,用拳殴伤张的女儿李某肩膀等处,用手推张致其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张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的损伤程度为不构成轻微伤。4月25日,侨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给予林某行政警告处罚。

  分局行政复议

  维持警告处罚决定

  对于该处罚决定,张某、李某不服,今年5月25日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随后,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作出维持派出所今年4月25日作出的行政警告处罚裁决的决定。

  昨日下午,厦门市公安局侨英派出所杜传富所长,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此事将由集美公安分局法制科接手应诉,他不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目前,集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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