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广告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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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4:22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戴应凯谢向明 本报讯偷走路边的户外广告牌,在出手时,掏出伪造的政府公文和印章,联系买家。昨日,晋江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江苏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3岁的孙某在晋江认识了田某(另案处理)。田某自称是某广告公司员工,有几块户外广告牌请他帮忙卖掉。田某还拿出伪造的“泉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文”、“泉州市人民政府橡胶印章”等物给孙某,告诉他在卖广告牌的时候,拿给买主看。 今年1月21日至24日间,孙某和田某经预谋后,由孙某窜至罗山街道社店村,盗走许某放置在世纪大道边的2根广告牌铁柱(价值人民币18843元)和1个广告牌铁架(价值人民币6600元),后卖给李某,孙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