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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疫苗应实行国家专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4:45 信息时报

  安徽泗县大庄的疫苗事件,是属疫苗质量事故还是过敏反应、心因反应,目前仍难下结论,但孩子们受害和事件的错综复杂,已让人对疫苗的非法接种不寒而栗;而“牵扯”出的吉林出血热疫苗、内蒙古腮腺炎疫苗等多宗不良反应个案,更引起人们对防疫工作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信息时报》7月3日A08版)。笔者认为,二级疫苗(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疫苗)能否实行国家专卖,值得有关部门探讨。

  疫苗接种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部分,早有明文规定“不得追求赢利”。然而,按目前的“疫苗管理条例”,疫苗基本上由卫生系统自采自用、自管自监,二类疫苗还可向疾病预防机构和接种单位直接销售。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利益的驱动往往会让疫苗流通进入商业操作,质量难以保证。这次泗县甲肝疫苗事件,作为甲肝疫苗发明者的堂堂的“普康”公司把疫苗卖给药贩张鹏,张鹏转手卖给大庄镇防保所,防保所未经县府同意就与学校联系,学校擅自组织接种,层层加码、雁过拔毛的结果,4.5元的疫苗变成了25元;当中,违规经营、异地设库、非专车运输、现金回扣等现象比比皆是。可以说,泗县疫苗事件,完全是逐利之祸。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类似的“疫苗事件”远远不止于大庄镇,2003年徐州市潘塘的假乙肝疫苗案、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处的“假狂犬疫苗案”,去年8月江苏宿迁市的“假疫苗风波”、今年3月泗县屏山镇的“私购私种疫苗案”,近日北京发现停售和禁用的甲肝疫苗......处处令人瞩目惊心。而对私购私种疫苗,通常也只是没收非法所得后处以1~3倍罚款,如此轻责更令疫苗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有行内人透露,二级疫苗地下渠道的通畅,与正规渠道价格过高有关。这反映出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在不少医药卫生防疫单位,已成为牟利创收的热门品种,而主管部门对疫苗价格,也没有合理的指导和有效控制。凡此种种,说明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的监管,存在法律灰色地带。疫苗是特殊药品,被誉为“生命防线”,使用广泛,增长迅速(尤其非典之后),某一环节出事即可导致群病群死。因此,能否把它列入专卖管理,由国家垄断,严惩违规滥用,值得我们探讨。(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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