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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公司违规被罚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4:53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李贤通讯员吴梅刘刚)天津市欧思诺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河北区月桂园小区物管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规范服务,又不整改,同时不按相关程序退出服务,日前被房管部门处以8万元行政处罚。这是继2003年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后,本市首家根据《条例》规定予以罚款处罚的物业企业。

  据了解,由于长期得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2004年8月,河北区月桂园小区业主会终止了该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与选聘的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该物业公司拒不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会办理交接工作,还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打伤。河北区房管局在多次协调和责令整改未果的情况下,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天津市欧思诺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以8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该物业公司不服,向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原告随后又提出上诉,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以上事件,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职责,协助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同时,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各种违约违规行为,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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